湖北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4)辽0921执保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旭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北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保全的湖北旭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湖北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