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45665号
原告:**,男,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武兴路6号。
负责人:***,镇长。
被告:北京世博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临46-1号436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北京世博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