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12执424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圣阳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浦星路789号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大楼31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12民初28804号民事判决,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483,301.00元,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7,149.51元,并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和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90,450.51元和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 二、上述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袁 辰 审判员 凌 祎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