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81执119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的现金358405.56元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坤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