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厚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厚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十堰俊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303执57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湖北厚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四堰巷。
法定代表人:苏庆富,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十堰俊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大岭路**谢家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王俊杰,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厚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十堰俊发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2019)鄂0303民初26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厚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一、支付工程款451645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23066元,执行费47795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厚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303执5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喻 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余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