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天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4165号 原告:***,女,197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刘建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夏天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光华路南66号-1一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树银诉被告华夏天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华夏天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此次起诉,并无不妥,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周 婷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王 敏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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