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智成建筑有限公司

湖北智成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602执26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智成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其才,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襄阳市皇瑞养殖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理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智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市皇瑞养殖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鄂0602民初3453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襄阳市皇瑞养殖妆业合作社银行存款51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主执行官张正刚
执行员 张 艳
执行员 刘麒方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段梦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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