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强与***、湖北创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9004民初4614号
原告:**强,男,1962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务工,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瑞通天元(仙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2年1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经商,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梦莹,湖北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创际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仙桃市仙桃工业园纺织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周卫国,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梦莹,湖北都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强与被告***、湖北创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后。原告**强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强在诉讼期间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3634元,减半收取计1817元,由**强负担。
审判员*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