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坤腾商贸有限公司

泸州市坤腾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曾颖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04民初558号
原告:泸州市坤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3号楼7至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092111276J。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古蔺县。
被告:**,女,198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原告泸州市坤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在收到该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泸州市坤腾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