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堃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连堃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冻 结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433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连堃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34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XXXXXX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