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盈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台州盈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1002民初3904号 原告:***,男,199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盈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椒江区君悦大厦B幢917-B。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女,198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县。 原告***与被告台州盈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系其对诉权的正当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