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晟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滁州市天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103民初2590号之二
原告:滁州市天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乌衣镇双庙村312辅道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3595725587F。
法定代表人:李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家和,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杜林,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嘉山大道1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2T58284M。
法定代表人:徐雪健,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滁州市天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唐 超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马茂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