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与唐山市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204民初747号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市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芦丽群
书记员  笪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