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儒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山东儒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5民初3961号
原告: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
法定代表人:郑涛,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中,费县探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儒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费县山水绿城北区A号楼。
法定代表人:荆振丽,总经理。
被告: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行舟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东南角瑞联温州街A号楼1114号。
负责人:马文,经理。
原告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山东儒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行舟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东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季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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