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儒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山东儒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5民初4329号
原告: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
法定代表人:郑涛,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中,费县探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儒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费县山水绿城北区A号楼。
法定代表人:荆振丽,总经理。
被告: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行舟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通达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东南角瑞联温州街A号楼1114号。
负责人:马文,经理。
原告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山东儒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行舟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由费县探沂镇丰厚庄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员  李君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郭婷婷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