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凯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内0203执2972号
申请执行人:凯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包头市昆都仑区中源大厦A座40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内蒙古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桥北街16号浩鑫丽景苑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金某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凯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三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凯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照(2020)内0203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执行费12469元。受理案件后,依法于2021年9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于2021年12月23日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银行、网络银行、不动产、车辆、保险等财产状况,线下查询了被执行人公积金、房屋,经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余额不足,公积金、房屋、车辆查询无登记信息。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被执行人尚欠1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执行费1246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包**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