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叁拾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叁拾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轩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03民初6683号
原告:湖南叁拾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60号长城雅苑二期3栋2020号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湖南轩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819号万坤图财富广场1栋1704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湖南叁拾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轩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湖南叁拾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叁拾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54元,减半收取1227元,由原告湖南叁拾伙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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