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28983号
原告:***,男,1965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恒都(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路8号***链中心一期B座2层207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中鑫伟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巴庄子139号31幢114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鑫伟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曹 蕾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