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环球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479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男,196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申请人:***,男,195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文家街道***头村。 被申请人:寿光市环球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文家街道***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66667095A。 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寿光市环球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鲁0783民初479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账号存款24752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寿光市环球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