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执保1489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被保全人:***,男,195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文家街道***头村。
被保全人:寿光市环球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文家街道***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66667095A。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寿光市环球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保全人账号存款24752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环球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账号存款247520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