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科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福瑞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沈阳中科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辽0191执保22号
沈阳福瑞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沈阳中科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福瑞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沈阳中科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45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34500.00元,余额放弃。沈阳福瑞斯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191执保2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名夏
书记员  杨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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