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憧景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深圳市憧景园林景观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粤0308行审2342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住所地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06栋四楼,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4MB2C34889N。
负责人***,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深圳市憧景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
南山区南海大道阳光华艺大厦1栋4F、4G-15,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40300192347024G。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19年3
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的
深福田规土监行案[2016]0533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
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归
还临时用地”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
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
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
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
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
局作出的深福田规土监行案[2016]053300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
审判长*学军
审判员张婷
审判员*欣怡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