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兵1102执163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共创亚通管业有限公司,住昌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姚佳锋,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5年6月16日生,,住所地阜康市二二二团
本院在执行新疆共创亚通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申请执行案款159659元,已执行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徐宝军
审判员 李 慧
审判员 俞忻伶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贺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