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7073号
***、***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本院依据粤肇高劳人仲案字(2021)252号仲裁裁决书及申请人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动缴纳71441.4元(含案款70484.4元及执行费957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