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英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佛山市顺德区英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3450号
原告:**宽胜,男,198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怡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怡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英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工业园伟业路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宽胜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英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2月20日以被告已支付全部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宽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9.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胜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