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澳力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与***、成都澳力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4792号
原告:***,男,196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白江区。
被告:***,男,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被告:成都澳力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75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成都澳力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