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津0319民初1252号
原告:北京华野模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3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强,总经理。
被告:天津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生大道3500号亿利生态主题公园旱雪3楼A区。
法定代表人:赵震,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华野模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华野模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曲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