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5375号
原告: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绿景苑3号楼三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李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赛,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6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西马金润家园1区9号楼3门301号。
原告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李异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代 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