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蓝虎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储小晗、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13民初1088号

原告:**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37-138号一层10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东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宇璐,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被告: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5层507。

法定代表人:田海强,执行董事。

被告: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20号楼8层A区(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承波,执行董事。

被告: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14幢422室。

法定代表人:滑保林,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南路。

诉讼代表人:刘宁,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20号楼8层A区(园区)。

诉讼代表人:张世国,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永玲,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合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李耿

审判员  李谦

审判员  唐园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