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晨报股份公司

某某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京0491执55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瀛和(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新疆大晨报股份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风路257号。 法定代表人:***。 ***与新疆大晨报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执5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豫 书 记 员 邓 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