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博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博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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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0223执44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博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互助县威远镇安定西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张全全,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庆福,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性,1978年9月9日生,汉族,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博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青0223民初2889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2年3月16日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青0223执4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李永兴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魏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