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0113执1219号
当事人:
***与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济南来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类国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22855.5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欠款本金、滞纳金和诉讼费共计426603.47元,执行费6299元合计案款432902.47元,其中被执行人济南来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纳案款220033.38元,被执行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案款50000元,被执行人山东省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缴纳案款162869.09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鲁0113执1219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