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精工电梯(佛山)有限公司

华信精工电梯(佛山)有限公司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25882号
原告:华信精工电梯(佛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土名“大五亩”的厂房自编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69XA。
法定代表人:林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洲,广东永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普宁市*********。
上列原、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受理后,因原告华信精工电梯(佛山)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华信精工电梯(佛山)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季 鑫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罗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