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世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世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5执267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登云路258号汇金财富广场B座1001室。
法定代表人:项厚生。
被执行人:江苏世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新创大厦7-1室。
法定代表人:黄振旭。
申请执行人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世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05民初9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世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4560.15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418元,合计34978.15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世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4978.1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宁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马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