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业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芜湖日升重型机床有限公司、淄博业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207执1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芜湖日升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5487735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博业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工业路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58309016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芜湖日升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业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淄博业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4836.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