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祥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92财保400号
申请人:***,男,1976年4月23日生,汉族,住蒙阴县。
被申请人:祥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东路云龙国际大厦105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312711637W。
法定代表人:董玉红,经理。
申请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祥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51600元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祥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16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1278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相 松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赵建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