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腾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如皋市腾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1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12民初2631号之一 原告:***,男,1972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被告:如皋市腾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江安镇环池村20、21组(华锦商业广场所属房屋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MA1MF03R06。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如皋市腾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万常记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