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921执728号
申请执行人:沧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67年5月27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县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双方一致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5000元,本案作结案处理。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冀0921执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