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六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东省六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执69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六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心13座1201-1204、1219-122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31229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龙川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六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追缴诉讼费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5民初269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归还借款本金230478.24元及相应的利息(以230478.24元为本金从2022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7.3%计算)、截至2022年7月21日止的利息15970.56元、律师费12200***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负担受理费5178.62元并向本院缴纳。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信用惩戒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督卡和传票。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并通过广东省不动产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本院对有价值的财产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085e9858e93ff8fba0bc45529@wx.tenpay.com,冻结期限壹年(从2023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 此外,被执行人名下均未反馈有其他财产性权益登记。上述冻结期限届满后将自动解冻;申请执行人认为需要续冻的,须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除此之外,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法应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余美娟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梁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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