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建筑科技发展工程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25249号之一
原告:沈阳建筑大学建筑科技发展工程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局,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
负责人:**。
原告沈阳建筑大学建筑科技发展工程公司与被告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