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7361号 原告:***,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均系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故对其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