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

某某与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1416号 原告:***,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均系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6层603-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汶川县下索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