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3264号
原告:***,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均系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6层603-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