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10734号
原告:***,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职业不详,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6层603-5。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创业中路32号楼32-3-4108-4109。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汶川县下索桥。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北区国网智能电网研究院内C座4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国电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张 蕾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