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0898号
原告:***,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6层603-5。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北京中电飞华通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张 蕾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