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诚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04民初282号
原告:***,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道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诚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石在稳。
被告:***,男,1965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济南热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诚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热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于2021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536元,减半收取计3768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