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杨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某某林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503执141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秀娟。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60000元,申请执行人浙江***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余款9145.52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浙江***林工程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19)浙0503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