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龙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娄底市龙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82执保233号
申请人:娄底市龙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经济开发区青山街二弄铂金玫瑰园26东101号。
法定代表人:姚胜和,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白羊田镇南冲村学堂组(村委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舒光荣,系公司经理。
申请人娄底市龙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娄底市龙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2021)湘0682民初3218号民事裁定,并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12月2日向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该公司应该支付给湖南久鸿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以160万元为限,扣留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本案已经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