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3执372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杰世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铁西街道。
被执行人:***,男,200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沈北新区。
本院在执行大连杰世泰建材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奚 凯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