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04号
保全申请人江苏升源锻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水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山东水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水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山东水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万元。现申请人江苏升源锻造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水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山东水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万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水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山东水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5万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